中国人民大学拟给予16名本科生退学处理

更新时间:2019-10-08 02:46:33点击: 科研管理新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在读时间达到基本学习年限,应修未修、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学分的”,应予退学处理。 经学校研究,拟给予以下16名本科生退学处理: 学院 姓名 学号 专业 财政金融学院 旦** 2013****** 保险学 财政金融学院 迪** 2013****** 金融学 财政金融学院 金** 2015****** 金融学 财政金融学院 李** 2015****** 金融学 财政金融学院 朴** 2015****** 金融学 财政金融学院 李** 2013****** 金融学 法学院 金** 2010****** 法学 经济学院 袁** 2014****** 国际经济与贸易 社会与人口学院 金** 2013****** 社会工作 文学院 俞** 2015******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院 竹*** 2013****** 传播学 国际关系学院 ELA ** 2014****** 外交学 劳动人事学院 王** 2013****** 劳动关系 社会与人口学院 李* 2013****** 社会工作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金** 2015******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新闻学院 陈** 2015****** 广告学 如有异议,请在2019年10月1日17:00前将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送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北区学生事务楼609室)。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 2019年9月29日双一流科研管理新闻科研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