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拟给予16名本科生退学处理
更新时间:2019-10-08 02:46:33•点击: • 科研管理新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在读时间达到基本学习年限,应修未修、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学分的”,应予退学处理。
经学校研究,拟给予以下16名本科生退学处理:
学院
姓名
学号
专业
财政金融学院
旦**
2013******
保险学
财政金融学院
迪**
2013******
金融学
财政金融学院
金**
2015******
金融学
财政金融学院
李**
2015******
金融学
财政金融学院
朴**
2015******
金融学
财政金融学院
李**
2013******
金融学
法学院
金**
2010******
法学
经济学院
袁**
2014******
国际经济与贸易
社会与人口学院
金**
2013******
社会工作
文学院
俞**
2015******
汉语言文学
新闻学院
竹***
2013******
传播学
国际关系学院
ELA **
2014******
外交学
劳动人事学院
王**
2013******
劳动关系
社会与人口学院
李*
2013******
社会工作
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金**
2015******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新闻学院
陈**
2015******
广告学
如有异议,请在2019年10月1日17:00前将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送至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北区学生事务楼609室)。
特此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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