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有的省近2/3本科高校生师比不达标

更新时间:2019-10-25 11:36:23点击: 科研管理新闻

有的省近2/3本科高校生师比不达标,而一些高校思政课教师缺口近30%。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是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首次开展的执法检查。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4个小组,赴黑龙江、新疆、山西、辽宁等4个省(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到11个地市,实地检查和抽查37所高校,召开17场座谈会,听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高校负责同志、师生代表座谈。同时,委托北京、上海、浙江、安徽、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甘肃等10个省(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总体上讲,高等教育法基本得到有效实施,大多数法律条款得到落实,实现了立法目的……同时,检查组发现,高等教育法还存在一些实施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的问题。例如,高等教育服务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类型层次和学科专业结构不尽合理,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此外,高等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王晨在报告中这样提到。 ▎一些高校思政课教师缺口近30% 报告提到,高等教育法实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报告中给予通报。例如执法检查组发现,有些高校基层党建存在逐级弱化、“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有的院系党组织职能定位不清晰,作用发挥不够。 检查组指出,少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存在短板。法律第39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同时,检查组发现,与加强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要求相比,有的高校党委管方向、谋大事、做决策能力不足;有的高校党委书记、校长配合不好,难以形成工作合力;有的高校“大事议不透,小事议不完”,决策议事规则有待完善。 检查组还发现,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还没有完全贯通到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三全育人”格局还未完全形成。有的高校存在“调门高、行动少”、思政工作“表面化、碎片化”的现象。一些高校思政课教师配备未达标,有的地方缺口近30%。 ▎有的省近2/3本科高校生师比不达标  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高等教育法第五章8个条款对高校教师的权利义务、任职条件、资格、聘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报告提到,此次检查发现,近年来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虽有突破,但总体滞后。教师数量与高校办学规模、人才培养需求不匹配,不少地方的高校长期受编制不足的影响,教师缺口较大。有的省近2/3本科高校生师比不达标,有的省相当一批高校生师比超过22∶1,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要求(18∶1)。高端人才引进难、培育弱,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学术大师和学科带头人数量不足。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不高,技术技能人才难以进入教师队伍。 报告还透露,教师考核未能充分考虑学科和岗位特点,导致一些教师不能安心教学科研“坐冷板凳”,“兼职当主业,授课当副业”。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流失严重,已成为当地高校发展的“痛点”。有的省份在5年间副高职以上专任教师流出流入比超过3∶1,有的高校近3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呈现负增长状态。 ▎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不尽合理 办学质量水平地域差距大 高等教育法第7条规定,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 检查组发现,高校同质化现象依然突出,一些高校学科专业设置雷同、重复,跟风设置门槛低、投入少的热门专业;一些高校升格或更名后定位不明确,与行业企业需求脱节。中西部地区国家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数量较少,“双一流”建设滞后,在办学水平和质量上与东部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高校经费投入不足,发展相对滞后。出现这些问题,有认识偏差、利益导向的原因,也与政府部门缺乏分类评价引导有关。 对此,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大支持力度,振兴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等教育”,“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等七项监督建议。双一流科研管理新闻科研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