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建雄安大学

更新时间:2019-01-16 20:59:04点击:602 科研管理新闻

为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经过3~5年的努力,在科技改革与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突破,符合创新发展规律、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科技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为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先进行列奠定坚实基础。深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改革,增强创新供给能力。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成果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合同未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处置,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等具体管理办法,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关于雄安新区高等教育布局,以新机制新模式创建雄安大学。支持我省高等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共建河北校区,融入全球高端教学科研网络。支持高等学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优化学科结构,完善建设机制,创建一流学科。实施基础研究引领计划,设立联合基金,建立京津冀合作机制,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力量结合我省发展需求,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基础研究,培育重点领域重大原创成果。在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建立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允许从中提取不超过30%作为奖励经费,由单位探索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机制,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意见》还对优化科技人才发展机制,强化高质量发展智力支撑;优化创新平台系统布局,提升支撑服务能力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