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来袭!科研基金管理新政带来6大喜讯!
更新时间:2017-11-29 13:05:20•点击:1041 • 科研管理新闻
7月31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一系列制度创新举措,扩大高校、科研院所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权限等,细化政策打通执行中的“堵点”,从三个方面切入:舍得花钱养人、舍得放权、强化监管堵漏洞。意见给我们带来六大喜讯:
1.项目资金可以提前预拨了
意见规定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再也不用担心资金没到位,项目进展不下去了!
2.出差再不用担心发票问题了!
所在单位在确保出差确实发生的前提下,据实报销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不住和市内交通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标准。2016年9月1日前,要出台相关管理办法,2016年年底前要出台实施细则。
3.研究生也有工资了,劳务费不设上限
意见明确规定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劳务费不设上限比例。
4.间接费用比例提升了,绩效支出无上限
设立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可以提高到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5.有些费用不用上报审批了,单位自行解决
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6.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项目无需审批
对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中央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决策,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审批流程更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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