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更新时间:2024-04-18 17:54:47点击:42 科研管理新闻

一、遴选条件: 通过陕西省提名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和《通知》的相关要求。一般应在近五年内获得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在科技前沿、关键技术突破、填补国内外空白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或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均可参与遴选。

二、遴选归口管理: 初步遴选由不同类型单位负责,包括省属高等院校、中央驻陕企业、科研院所、省属科研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等。各地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所属单位的初步遴选。相关部门组织初步遴选后,省科技厅将对全省初步遴选的项目进行二次遴选,最终由省政府名义提名至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需在2023年12月25日12时前将初步遴选的项目函报省科技厅。

四、联系人及方式:

  •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联系人:刘延军,电话:029-87298893
  •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联系人:邢晓静,电话:029-88668675
  • 省国资委创新处联系人:王亦凡,电话:029-8866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