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博新计划”获选结果公示

更新时间:2024-04-18 17:54:48点击:40 科研管理新闻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选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38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共计1000人进入会议评审阶段,最终确定了499名获选人员。现公布有关获选人员名单,部分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实行分类分档资助,共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为“博新计划”。2023年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即通过博士后日常经费拨付的生活补助经费),资助期为2年。另外,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配套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获选人员资助期满前对其开展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择优予以奖励性资助。

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申报的拟进站单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已选定的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公开发表的有关论文、科研成果、专利等,须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由‘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及资助编号。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资助。

请有关设站单位及时通知获选人员,按照“博新计划”有关要求加强对获选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宽松的科研环境,确保“博新计划”取得实效。如有放弃获选资格的人员,各设站单位须将已拨付的资助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同时提交放弃获选资格的说明。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博新计划”,完善配套政策,抓好项目落实,为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贡献力量。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10-62335395

附件: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选人员名单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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