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文:获国家科技奖,最高奖励500万
更新时间:2024-04-18 17:54:48•点击:49 • 科研管理新闻
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州市加快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的通知》。
其中提到:到2027年,力争2所高校入选省“双一流196工程”院校,2所以上高校入选下一轮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实现国家“双一流”高校、职业本科院校零的突破,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数达到15个以上,高校毕业生留温率达到43%以上,温州作为浙江省三大高等教育中心之一的地位更加稳固,多项指标冲击全省前二。
对获国家科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奖励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
《方案》在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方面提到:
优化高校层次和类型结构。支持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争创省“双一流196工程”院校,支持温州大学建成侨特色“省部共建”高校;支持温州肯恩大学加快打造国际化、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支持温州理工学院、温州商学院创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支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双高计划”建设,加快整校或专业“升本”;支持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冲击下一轮“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支持温州城市大学加快打造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终身教育新型高校;支持温州技师学院扩容提质,推动纳入高等学校序列;积极稳妥推进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转设。
完善高等学校规划布局。科学编制高校发展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加快温州理工学院乐清校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文成校区建设;支持温州大学做强瑞安研究生院,支持温州职业技术学院瑞安学院、永嘉学院办学发展;支持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推进鹿城(藤桥)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和县(市、区)联合举办县域特色学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新型高校。推动高校与县(市、区)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方案》在加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方面提到:
加强高水平学科建设。持续完善学科体系,支持高校创建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和交叉学科发展特区。加大力度培育5个左右冲击国家“双一流”的重点学科;支持20个左右省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并努力争创省优势特色学科和省登峰学科;坚持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遴选建设15个左右市级一流学科。支持温州大学等市属公办高校硕士点、博士点增点扩面工作,获批增设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点的,从次年起每个获批专业绩效额度增加20万元、35万元、100万元。
强化专业设置动态调整。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鼓励高校新设一批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专业,鼓励优先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等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康养、家政、知识产权等人才紧缺专业,调减或停办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支持本科高校加快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重点专业,支持高职院校加快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市属公办高职院校获批增设专科专业的,从次年起每个获批专业绩效额度增加20万元。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评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市属公办高校,绩效额度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给予省属高校相应额度奖补。紧密对接温州产业发展需求,支持25个左右市级特色优势专业(群)建设。
《方案》在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方面提到:
一体培育创新人才。构建高校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合作育人新机制,支持高校与产业园区及行业企业联合建设4个左右市域产教联合体、5个左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支持高校面向“315”科技创新体系、“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探索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现场工程师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等,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打通高校与科研院所人才引育壁垒,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和研究生培养。支持温州大学申请增列为浙江省选调生资格院校,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争创全国定向培养士官院校,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争创浙江省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学校。
促进高校服务地方发展。支持高校联合瓯江实验室、中国(温州)双碳科创港等高能级平台,围绕眼脑健康、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激光智能装备、新材料等领域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支持高校牵头或参与建设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科技创新项目,联合申报科技成果奖。推进高校毕业生留温就业创业工作,持续强化温州大学、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全国领先地位。支持温州市新能源学院建设,助力我市打造全国新能源产能中心和应用示范城市。对市属公办高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根据财力实际,统筹经费予以适当配套支持。对获国家科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最高奖励3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支持高校建设50个左右市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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