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1个重点专项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
更新时间:2024-04-18 17:54:49•点击:50 • 科研管理新闻
关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3年度指南通过首轮评审的项目填报正式申报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已完成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预申报项目的首轮评审工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分别进行了反馈,并依规确定了可直接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项目清单,请收到我中心关于正式申报邮件通知的项目及时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
若2023年度其他专项在项目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我中心管理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存在限项的情况,该项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终止。
正式申报书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1.模板下载: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并按照模板准备材料。
2.填报方式:正式申报书需通过信息系统网上填报提交,请留意信息系统状态变化提示,及时开展网上填报工作。如信息系统填报模块有与申报书模板不符的情况,以信息系统填报模块要求为准。
3.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1)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所属专项和申报的指南方向;项目下设课题数。
(2)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
(3)与预申报书相比发生调整的内容须遵循以下要求: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要细化;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要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承诺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4.人员补充:“研究团队”部分,应在已有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基础上补充其他参加人员,补充的人员须满足申报限项要求。
5.申报受理:
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9月12日9:00至2023年10月11日16:00;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6.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98。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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