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开始提名

更新时间:2024-04-18 17:54:49点击:53 科研管理新闻

 

关于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甘科奖〔2023〕1号

各提名单位、专家:

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专家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不包含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单位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包含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专用项目提名工作由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实施,专用项目不提名特等奖。

二、提名指标

专家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技进步奖限1人或1项。

单位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数量不限;原则上省科技进步奖采取限额提名(提名指标在申报系统中查看)。提名单位确需增加提名指标的,须于2023年9月15日前向省奖励办提交申请(发函盖公章传真至省奖励办)。

三、提名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除必须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科技功臣奖

被提名人应长期工作在我省科研或生产一线,引领该学科或相关行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在本领域内具有标杆示范效应,坚持理论研究成果首先服务于我省学科和行业建设,坚持应用技术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

(二)省自然科学奖

1.被提名项目所列发现点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成果,所列论文、专著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公开发表。发现点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

2.被提名项目其他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中作者未列入被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所有作者知情同意,并出具证明。

3.提名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须附6个月内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被引用情况检索证明(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单位、本系统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

4.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相关知识产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提名。

(三)省技术发明奖

1.被提名项目所列发明点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

2.被提名项目所列知识产权应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开始在省内转化应用,且应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授权、批准或许可等。

3.被提名项目前3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与发明点对应核心知识产权的第一完成人,其他主要完成人应是所列知识产权的完成人。

4.被提名项目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经济效益证明,自我转化的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产生的财务报表证明。

5.被提名项目所列发明点不要求查新。所列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被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所有完成人知情同意,并出具证明。

(四)省科技进步奖

1.被提名项目所列创新点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

2.被提名项目整体技术应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开始在省内转化应用,并提供证明材料。

3.被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必须是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的。其他知识产权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授权、批准、许可、登记或验收等。所列创新点不要求查新。所列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被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所有完成人知情同意,并出具证明。

4.被提名项目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公益类应用技术除外。自我转化的应提供所列应用技术转化产生的财务报表证明。

5.被提名项目应根据技术内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验收证书、技术检测报告、评价报告、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等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

6.被提名项目是以企业为主体,为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突破或重大产品研发,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等形成的重要成果,应以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且须是产学研合作机制。

(五)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

1.被提名企业应是在甘肃省注册、经营、纳税3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被提名企业在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及在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方面有突出成绩。近3年内取得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或植物新品种10项以上,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并完成转化技术成果3项以上。

3.被提名企业未出现过偷税漏税以及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六)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1.被提名企业家应是在甘肃省经营3年以上并在甘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

2.被提名企业家须在现企业任职3年以上,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3.被提名企业家所领导的企业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投资规模、R&D投入、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连续3年保持增长。

四、提名要求

1.被提名项目所列的重要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应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省部级或等同省部级的科技成果登记。2022年1月1日之后完成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的,需将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与登记系统中导出的含水印成果登记表合并为一个文件提交。

2.鼓励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市州基层单位牵头申报、青年科研人员主持申报。

3.被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农业推广类项目,从事一线技术示范推广的主要完成人确实无法提供科研成果的,应在成果转化应用证明里明确该完成人的主要贡献;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得作为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依据和支撑材料;成果登记表和验收证书不作为主要完成人科研贡献的支撑材料;所列的核心知识产权须在有效期内。

4.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能用于一个提名项目;同一完成人参加的提名项目不得超过2项,且作为前三名完成人提名的不得超过1项;2022年度获得一等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得作为提名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

5.党委、政府行政部门不得作为完成单位;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完成人。

6.获得往年度甘肃省专利奖以及申报本年度专利奖的材料不得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本年度申报甘肃省专利发明人奖的除外。

7.被提名项目申报过以往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的,再次申报时应提供上次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年度、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等。同时,完成单位和提名单位应对照202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名单进行自查,出具非连续申报证明并纳入公示内容,系统填报时上传证明。

8.所有知情同意证明须本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提名材料中须附原件。知情同意证明必须纳入完成单位和提名单位公示内容。

9.被提名项目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客观规律、自然常识、伦理道德,提名单位应确认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0.专家提名的项目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负责落实上述7、8、9条的规定。第一完成人负责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专家签字后加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章。

11.提名者应当在提名书中明确提名理由、意见和等级。提名者应当与被提名者充分沟通,形成一致的提名等级意见。提名特等奖的项目不参加其他等级的评审。

12.对于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注重体现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及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等,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列入提名项目的论文和著作不超过20篇,专利不超过10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超过10个,植物新品种不超过10个。不得将多个成果合并成一个文档上传。

13.专家提名的需填写提名意见并亲笔签名后,方可有效。单位提名的需按要求填写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14.提名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和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时,同一完成单位只可提名其中一项。

15.完成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不得在完成单位后附加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名称。

五、提名流程

依托“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skeju.cn),采取网络方式申报和提名,主要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为申报人分配系统账号(已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需重复注册;已有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的,无需重复分配账号,直接使用原账号进行奖励申报)。

2.申报人激活账号,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奖励提名书并提交,在填写提名书时准确选择提名渠道。

3.申报单位审核并公示后,提交本单位项目至提名单位。

4.单位提名的,提名单位审核并完成公示,填写提名意见后提交省奖励办。专家提名的,完成单位须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盖章后交省奖励办审核,通过审核后再填写提名意见并提交省奖励办。

5.省奖励办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项目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单位打印形式审查合格的提名书及附件装订成册,盖章、签字后报送提名单位。

6.单位提名的,由提名单位审核并在提名书封面盖章后行文报送省奖励办(市州提名的由市州政府办公室行文提名,如遇特殊情况,市州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奖励办批准后,可代行提名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提名的由部门办公室行文提名;其他单位参照执行;专家提名的,由提名专家在提名书封面签字后报送省奖励办。

7.《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是本年度奖励申报提名的指导手册,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六、公示要求

被提名项目(人)由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和省科技厅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一)申报单位公示: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项目简介、完成人对项目主要贡献、所列知识产权目录、非连续申报证明、知情同意证明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

(二)提名单位公示:对本系统拟提名的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提名项目数量、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非连续申报证明、知情同意证明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

(三)省科技厅公示: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在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省科技厅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和调整完成单位与完成人的申请。

(四)专家提名的应当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一并公开提名专家。提名单位与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合并公示。

七、提名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报并自查。提名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提名书填写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为提名项目奖种、数量、名称、公示结果等,需附知情同意证明和非连续申报证明。10月13日前提交省奖励办。

2.提名项目(人)汇总表1份。汇总表由奖励申报平台导出,加盖提名单位公章。与提名函一同报送。

3.纸质版提名书1套。由主件和附件组成,主件为奖励申报平台中填报内容,需在省奖励办形式审查合格后生成含水印版材料;附件为提交的支撑材料。主件和附件应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且必须与申报系统中的内容和顺序一致,勿另加封皮。省科技功臣奖、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提名书封皮照片位置需粘贴被提名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完后及时报送。

(三)公示材料、申报材料完成人自行备份保留,获奖项目资料由省奖励办统一归档保存;未获奖项目资料可在2023年度奖励工作结束后自行取回,逾期统一销毁。

八、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提名:系统开通时间:9月1日0时~10月10日0时。各提名项目申报人、提名单位在网络开通时限内逐级完成项目的提交、提名。省奖励办将举办提名工作培训会,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二)形式审查:10月16日~10月31日,省奖励办对提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书面材料受理:经省奖励办形式审查合格后,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版提名书报送至提名单位,由提名单位统一报送至省奖励办。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7∶00。

九、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及业务办理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85172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6号209室

邮政编码:730030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联 系 人:蒙老师

联系电话:0931-8817548

(三)提名材料受理

甘肃省计算中心

联 系 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0931-8824605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2楼办公区

邮政编码:730030

附件:1.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单

2.2023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申报QQ群二维码

甘肃省科技厅

2023年8月30日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