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遴选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18 17:54:49点击:46 科研管理新闻

 

2024年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遴选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加拿大Mitacs关于合作开展本科生实习的谅解备忘录,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200名优秀在读本科生赴加拿大高校开展科研实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23年9月份后为“双一流”建设高校(附件1)全日制在读四年制本科的三年级学生,或五年制本科的四年级学生。

(五)品学兼优,其中GPA成绩不少于3.5分(4分制)或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无不及格科目;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六)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七)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报时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于派出前达到外语合格要求。

(八)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3.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二、选派专业、实习期限及内容

(一)选派专业无限制。

(二)实习期限为3个月。实习内容主要包括:

1.跟随导师进行相关科研实习;

2.与加拿大行业及政府代表展开交流;

3.参加Mitacs举办的职业发展研讨,主题包括团队合作、交流与沟通技巧及创业等;

4.撰写与实习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将有机会以报告会形式向加拿大高校师生及行业代表汇报研究成果;

5.与来自其他国家的学生开展交流活动。

三、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向留学人员提供2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800加元/月/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签证申请费;Mitacs向留学人员提供1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1,800加元/月/人)、留学人员实习期间加方高校收取的学生管理费和医疗保险费。

四、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每校推荐人数不限,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校内公示。

(二)请通知被推荐人于太平洋时间2023年9月21日下午13:00前登录Mitacs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mitacs.ca/en/programs/globalink/globalink-research-internship)查询课题列表并完成网上申请。加方咨询电子信箱:helpdesk@mitacs.ca。

(三)请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于2023年8月26日—9月22日凌晨04:00期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与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受理机构名称”选择现就读院校。计划留学单位、国外导师信息按照向Mitacs网上申报的第一志愿填写。

(四)请于2023年9月25日(周一)下班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及《初选名单一览表》(附件3)扫描件合并为一份PDF文件发送至md4@csc.edu.cn,文件命名格式: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受理机构名称。

(五)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五、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提交Mitacs,由Mitacs评估申报材料并匹配对应专业导师及课题。被录取人员预计在2024年暑期派出。

本项目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后,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攻读更高层次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时,不受回国后满两年方可再次申报的限制。

工作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

联 系 人:高蓝

联系电话:010-66093557        

传    真:010-66093945

电子信箱:md4@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100044)

附件:

1.“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147所)

2.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申请材料及说明

3. 初选名单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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