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发布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更新时间:2024-04-18 17:54:49点击:46 科研管理新闻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芬兰科学院(AF)之间的双边合作协议以及后续达成的一致,双方将在2023年继续共同资助两国科研人员展开合作交流活动。

一、项目概述

(一)资助范围

涵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资助的学科领域。

(二)资助额度

中方资助不超过10万元/项目。

(三)资助内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资助中国研究人员前往芬兰的国际旅费(经济舱机票)、住宿、伙食、城市交通费,以及在芬兰期间举办的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芬兰科学院将资助芬兰研究人员来华的国际旅费、住宿、伙食、城市交通费,以及在中国举办的中芬小型双边研讨会的费用。

(四)资助期限

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申请书中的研究计划期限应为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请人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必须正在负责(或参与)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结题的持续3年或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合作交流项目外),并且须以该项目为基础进行申请。

(二)芬方合作者须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芬双方申请人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信息,请参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特殊申请规定

(一)该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

(二)不受“同一年度仅允许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的规定限制。

(三)作为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中芬合作交流项目,合计最多允许申请1项。

(四)还需符合《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撰写,申请人需遵循以下具体要求:

1. 申请前请仔细阅读本项目指南以及《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指南和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2. 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申请界面。
   - 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选择“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
   - 展开“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选项,选择“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
   - 在弹出的界面中选择“NSFC-AF(芬兰)”,输入依托基金项目的批准号,然后按要求填写详细的申请信息。

3. 预算编制要求。申请人应仔细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预算编制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编制详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项目资金预算表中仅包含“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填入序号第4项“业务费”,本项目不包含间接费用。在“预算说明书”栏目,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明确列出中方研究人员交流互访所需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以及中芬双边研讨会的费用。

4. 申请书填写说明。中芬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中方申请书中的“境外合作人员”第一位默认为芬方项目负责人)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将不予受理。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详细列出各交流年度的出访和来访人员姓名、日期以及拟进行的研究工作内容,或双边研讨会的安排和预计参会人员信息。项目参与人员必须是2024年12月31日(含)之后结

题的3年或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除合作交流项目外)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

5.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后,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

   - 与芬兰合作伙伴共同撰写的合作交流计划书(详见附件1);
   - 芬兰申请人和来访人员的个人简历;
   - 中芬双方申请人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模板详见附件2)。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编制目标的相关性、政策合规性和经济合理性。本项目实行电子申请,依托单位需在规定的申请截止日期前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提供纸质申请书。请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上传单位项目申请清单。

有关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提交等事宜,请按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今年只需提交一次)。

(三)项目申请接收

中方申请系统接收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8月23日至9月27日16时,芬兰方的截止时间为芬兰时间9月20日16时15分。

注意: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本项目指南的要求填写申请,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联系项目的相关负责人。

五、批准结果通知

项目资助结果将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通知。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申洁

电话:010-62327017

邮箱:shenjie@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芬方联系人:Siru Oksa、Ulla Ellmén

邮箱:siru.oksa@aka.fi、ulla.ellmen@aka.fi

附件:

1. 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

2. 合作交流协议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