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技厅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更新时间:2024-04-18 17:54:50•点击:54 • 科研管理新闻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贵州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规则(试行)》(黔科通〔2023〕3号)(以下简称《验收规则》),为做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单位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二、验收范围
基础研究(自然科学类)、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临床专项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和受省科技厅委托验收的项目。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提交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在线填写科技报告(http://xmgl.kjt.guizhou.gov.cn/),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进入验收环节。
(二)在线填报验收材料http://xmys.gzsti.org.cn:1088/)。
(三)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验收规则》要求,及时在线审核本单位承担/推荐的项目验收材料,出具意见并盖章。验收材料审核系统账号与密码请与省科技情报研究所联系。
(四)项目验收材料提交时限以提交至项目验收单位为准。已到期且满3个月的项目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验收材料的提交。已到期未满3个月的项目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提交验收材料。
(五)项目承担人接到验收安排通知后,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验收单位提交纸质验收材料,装订顺序、要求见附件1。
四、验收材料归档
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验收单位提交至少2份完整胶装成册的纸质验收材料,装订顺序、要求见附件2。
五、项目延期、终止、自主验收要求
(一)项目延期应在项目到期前至少60天在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二)项目终止可向省科技厅对应业务处室提出申请。
(三)承担项目数量较多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可申请提出自主验收。
六、业务咨询
1.科技报告:0851-86827016
2.验收电话:0851-86815133、86817109、86826314、86860256
3.(http://xmys.gzsti.org.cn:1088/)技术电话:0851-86860300
4.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电话:0851-85817379
5.项目延期办理:0851-86987256、86987258
6.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申请自主验收:0851-85863578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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