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将被注销!全国63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将接受评估

更新时间:2020-01-23 01:36:23点击: 科研管理新闻

1月21日,中国博士后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单位为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299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32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军队系统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承担咨询、核查、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 时间:2020年1月18日—1月31日。 主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下发文件,动员部署。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 时间: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9日。在此期间,设站单位主要工作: 1.进入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2.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3.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4.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 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6月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 1.实地检查。 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单位实地检查,主要内容是: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数据反馈。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查证数据分省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反馈给设站单位进行核对。2020年4月15日—4月30日,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凭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我的短消息”栏目下的“收件箱”中接收“评估数据反馈”邮件,并按要求完成对设站单位的数据反馈工作。 3.评价汇总。 汇总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客观、公正地评价参评单位博士后工作情况,并签署综合评价意见。同时,进入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评价并汇总、提交《博士后工作评价表》电子版。 2020年6月1日前以将《博士后工作评价表》原件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 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7月31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 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参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二)文件与相关表格下载。请在“中国博士后网—业务工作办理—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三)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及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各参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同时,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 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王若阳 010-62335015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203房间。 附件: 1.博士后工作评价表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2020年度)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2020年度) (附件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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