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笔支持!浙江发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

更新时间:2019-01-24 19:45:18点击:494 科研管理新闻

今天(1月23日)上午,中共浙江省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一份重要文件《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意见》。该文件从总体要求、大力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大力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推进资源整合和合作帮扶、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提升高校科研与创新能力、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激发高校办学内生活力、积极推进数字高校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十大方面,就推进浙江省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提出了明确意见。根据该文件,到2022年,浙江省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5% ,高水平大学数量达到10所左右,50个左右的学科达到国家一流学科建设标准,部分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等教育强省。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方面,全力打造杭州、宁波、温州、金义四大都市区等高等教育重点区域,引导高等教育资源向大都市区中心城市和大湾区重点集聚区布局。探索省市共建、部门共建等方式,支持每个市重点建设好1—2所高校。文件还提到,将支持浙江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推进中国美术学院、宁波大学一流学科高校建设。支持西湖大学以新机制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扶持浙江工业大学等省重点建设高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支持一批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创建高水平特色大学。加快示范性应用型大学建设。努力办好中外合作举办的大学。此外,文件还提高浙江将投入巨资引进知名高校来浙江省合作办学,争取引进20所左右国内外著名高校在浙办学。其中引进新办2—3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大学,引进4—5所高水平大学来浙举办校区(分校)或研究生院。充分发挥浙江大学在吸引国外合作院校方面的优势,新办3—4所中外合作学院。支持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举办10所左右二级学院,开展各类项目合作。到2022年,省财政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各高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和合作办学。文件还从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提升高校科研与创新能力、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等方面提出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的部署和要求,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内涵式发展这一主线,突出高水平大学建设这一重点,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积极拓展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不断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实现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六个浙江”建设、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坚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根本,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教育教学,把育人和育才统一于高等教育全过程,建立健全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坚持提升存量优化增量。加强高等教育宏观规划,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引进优质资源,突出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扩大和落实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强化开放共享思维,扩大高等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坚持分类管理特色发展。完善高校分类管理体系,探索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规律。引导不同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壮大优势、建设一流。(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扩充,高校办学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初步形成,高层次人才培养数量有较大增长,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5% ,高水平大学数量达到10所左右,50个左右的学科达到国家一流学科建设标准,部分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等教育强省。高等教育普及化程度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更多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若干高校建成世界一流大学;高质量人才培养能力明显增强,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结构优化;科研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出一批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和技术创新成果;服务支撑能力明显增强,高等教育形态和高等学校结构适应科技革命和工业革命发展需要,并有效支撑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综合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等教育的生态系统全面建立,高等教育具备较强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四)完善高校空间布局。全力打造杭州、宁波、温州、金义四大都市区等高等教育重点区域,引导高等教育资源向大都市区中心城市和大湾区重点集聚区布局。探索省市共建、部门共建等方式,支持每个市重点建设好1—2所高校。(五)优化高校类型结构。促进高校分类发展,使我省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完善、层次更加合理。支持浙江大学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推进中国美术学院、宁波大学一流学科高校建设。支持西湖大学以新机制加快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扶持浙江工业大学等省重点建设高校创建国内一流大学。支持一批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创建高水平特色大学。加快示范性应用型大学建设。努力办好中外合作举办的大学。继续实施重点暨优质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六)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加强高校学科专业布点的宏观调控,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动高校聚焦重点、办出特色,集中力量培育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引导高校调减重复率高、就业率低、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学科专业。鼓励高校发展和拓展新的学科专业,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快“新工科”建设。加强服务八大万亿产业和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经济的学科专业建设。(七)推进高教园区转型升级。统筹推进高教园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联动发展,推动高教园区创新创业水平、产教融合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同步提升。推动高教园区内企业“腾笼换鸟”,腾出空间吸引优质高校、研究机构入驻,推进高教园区内高校与产业、企业合作共建创新孵化器、重大创新平台,打造区域创新创业高地。(八)加大力度引进知名高校来我省合作办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高校的积极性,争取引进20所左右国内外著名高校在浙办学。引进新办2—3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大学,引进4—5所高水平大学来浙举办校区(分校)或研究生院。充分发挥浙江大学在吸引国外合作院校方面的优势,新办3—4所中外合作学院。支持省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举办10所左右二级学院,开展各类项目合作。(九)设立引进高水平大学省级引导性资金。到2022年,省财政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各高校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和合作办学。(十)深化高等教育对外开放。广泛吸引国际学生来浙留学,有效扩大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规模,提升“留学浙江”的质量和水平。稳妥有序开展境外办学,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丝路学院”,促进我省高校与走出去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多形式建设科研和人文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努力扩大浙江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十一)多途径扩大省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支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转设并努力建设成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加快重点建设高校新校区建设,拓展优质高校办学空间。(十二)探索高校与科研院所的资源整合。按照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循序渐进、合作共赢的原则,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的资源整合,增强科研院所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和综合实力。推动地方医疗机构作为附属医院融入高校医学院,实现医教协同发展。(十三)推动建设一批新型特色学院。引导高校服务支持特色小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地方优势产业发展,整合高校、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资源,创新体制机制举办、共建特色学院或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开展相对独立办学。(十四)建立高校对口合作帮扶机制。建立浙江大学对口帮扶省内高校机制,组织浙江大学相关学院、学部对口指导带动省重点建设高校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建立省重点建设高校与地方属高校结对合作机制,帮扶地方属高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促进高校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十五)强化立德树人导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完善实践育人机制,实施文化育人工程,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十六)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创造条件增加高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鼓励高校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扩大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建立高校研究生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机制。深化研究生招生选拔和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建设一批科教、产教深度融合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加大对硕士生、博士生培养的资助力度。(十七)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构建从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提升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普职融通、本专衔接,推进普通本科院校与职业院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建立高职——本科双向流动机制。扩大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规模,推进中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育一大批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努力造就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十八)着力深化产教融合。大力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双对接、双促进”机制,推动地方发展与高校发展对接、高校建设与企业需求对接,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高校办学实力提升。围绕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研究制订省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专项规划。强化企业参与,加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打造一批校企合作实训实习基地、产教融合集团(联盟)等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平台。(十九)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推动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均衡协调发展,遴选一批重点基础学科,给予更多倾斜支持。鼓励开展跨学科研究,促进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加强基础前沿科学和应用基础研究,强化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积极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建立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激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二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鼓励和支持高校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的攻关创新。组织高校积极参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之江实验室、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科创大平台建设。着力建设一批大科学装置、大工程中心、国家及省重点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适应大科学、大数据、互联网时代新要求,积极探索协同合作、众包众筹等科研协同创新方式。促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创客等各类创新主体协作融通,推进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高校与高校协同发展。重点建设50个左右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二十一)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深化“互联网+”科技服务,完善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有效对接。推行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制度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度,积极培育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二十二)加快补齐人文社会科学短板。遵循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律,鼓励知识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充分激发高校师生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的积极性。加大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流学科的投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按照“双一流”建设标准,有重点、有倾斜地扶优扶特扶强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建设。实施新型高校智库建设工程,建设30个左右新型高校智库,支持建设有特色的国家智库。(二十三)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让教师更好地担当起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强化师德导向,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教学评价要突出育人成效和育才成果,科研评价要突出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培育良好师风,营造清正教风,加大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查处和通报力度,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二十四)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浙江省高校海外英才集聚计划,争取5年内引进2000名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积极吸引港澳台高校高层次爱国人才来浙江工作。组织高校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院系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二十五)加强本土人才培育。实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5246”人才工程),到2022年建成50个高水平创新团队,培养200名创新领军人才、400名高层次拔尖人才和600名青年优秀人才。实施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延请“两院”院士通过带徒授艺方式为我省高校结对培养100名青年英才。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健全高职院校教师与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交流互派机制。落实高校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二十六)完善和落实高校人才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待人才的各项政策。构建适应高校人才队伍建设的薪酬体系,力争高校教师收入水平处于东部地区同类高校前列。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落实法人单位和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支持高校设立杰出人才工作室,探索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领衔专家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进一步优化对来浙江高校工作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二十七)多途径建设高校人才专用住房。各地在增加高等教育资源时要同步规划、同步考虑高校教师住房。鼓励各地多渠道解决人才用房,促进住房供给主体多元化。按照属地同城待遇原则,将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学校所在地政府人才保障房分配范围。对领军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住房问题。探索政府和高校合作开发建设一批面向高校高层次人才的专用住房。鼓励高校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促进房源提供主体多样化。(二十八)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深化高等教育“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约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制度性障碍。梳理涉教各部门高等教育管理权责,规范管理方式和程序,加强对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减少针对高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探索试点高校“最惠权”制度,遴选若干重点建设高校开展全面放权试点,凡是浙江大学享有的自主权,凡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据的自主权,试点高校都可自主实施。积极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市)扩大落实高校自主权的有效做法。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十九)完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着眼于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能动性,创新高校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现代化、科学化。健全校内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管理机制建设。深化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促进高校管理重心下移,优化师生服务。确立正确评价导向,改革完善考核体系,把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作为检验办学水平的根本标准,推动高校把办学目标和各类资源更加聚焦人才培养,引导教师把更多精力投入教书育人。(三十)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应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丰富学习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大力加强本科教育,着力提升专业内涵和质量。按照“标准化+”的要求,科学制订各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标准,规范核心课程要求,拓展选修课程体系。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与新高考改革相衔接,探索不同知识结构学生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丰富和普及人文类通识课程,加大体育、美育等课程比重,提升学生心理素养和创新意识。探索试行完全学分制,允许学生跨校选择课程、获取学分、申请学位。实施“游学计划”,鼓励学生通过跨校学习获得多所学校的学习经历和学分,鼓励高校开展校际交换生培养工作,鼓励在浙高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三十一)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加快高校数字化基础建设,优化高速网络、数字设备、数字教育资源建设,推动“互联网+教育”加快发展。构建数字时代的新型教育生态体系,打造校园智能感知环境和智慧学习工场。建设高等教育大数据仓,加强基础数据的联通共享,促进数字公平。全面提高利用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支撑保障教育管理、决策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实现教育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整合和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三十二)推进教育和管理数字化。建设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和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全体学习者提供海量、适切的学习资源服务。加强智能教学助手、教育机器人、智能学伴、语言文字信息化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积极应用新技术开创新兴学习空间,开发应用“云学习”平台。加快浙江省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建设,拓展教育资源,改造教育流程,转变教学方式,提升教育效能。探索建设基于增强现实、虚拟现实、混合现实技术的沉浸式学习环境。推动信息技术在众创空间、跨学科学习、创客教育等新教育模式中的应用。打破高校空间壁垒,构建跨学校、跨区域的数字化学习共同体和混合式教学,创新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方式。积极利用大数据优化教学评价和人才培养。(三十三)建设高等教育学分银行。依托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师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促进网络学习空间与物理学习空间的融合互动。建设全省统一的学分银行和终身电子学习档案,逐步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加快实现各类学习经历和培训成果的认证、累积、应用。被认定的学分,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可累积作为获取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凭证。(三十四)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将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列为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基本内容,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提升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情分析与精准教学的能力。实施“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探索人工智能支持教师治理、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的新路径。完善教师教育内容,加强师范生信息素养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三十五)加强党对高等教育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高等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高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要求,选优配强高校领导班子。优化高校领导班子结构,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吸引优秀人才进入高校领导班子,探索面向海内外遴选高校校长的办法。推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与地方之间的干部交流。完善高校领导干部出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履职问责机制和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强化高校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选优配强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全面提升高校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加强高校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加强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建设清廉学校。(三十六)多渠道加大高等教育投入。政府要履行发展高等教育的职责,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省重点高校建设。进一步完善高校生均基准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高校生均基准定额标准。地方和部门要加大主办高校投入,提高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地方政府引进或新建高校,必须同步建立高校生均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对财力较弱的市,省财政给予适当的转移支付支持。按照优质优价、分步到位的原则,建立健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浙江大学和省重点建设高校先行试点,逐步放宽高校收费自主权。高校住宿费等后勤服务费用标准按实际成本和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投入积极性,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途径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落实教育捐赠优惠政策和财政配比支持办法,积极鼓励社会、校友捐资助学。(三十七)形成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主办高校和属地高校的支持力度,各市和有关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目标一致、重点明确、措施科学、绩效显著的高等教育政策体系。省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具体举措,加强政策资源的统筹协同,创新高等教育评价体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主办高校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服务,积极帮助高校解决实际困难。(内容来源:教育之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