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制度首先要服务于科研,树立服务意识

更新时间:2017-11-25 11:36:43点击:1207 科研管理新闻

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已经严重不适应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全社会对于科研管理制度的讨论不乏理性观点,总体上看还是“批判”及“吐糟”的居多,更有甚至以“现行科研经费属于逼良为娼”的骇人听闻的论调。反对、质疑的声音,无非集中体现在科研人员劳动报酬获得的不合理,报销流程过于繁琐、限制性条款过多等方面。貌似,各级单位实行多年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成了“众矢之的”,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我们都知道,任何一种制度,都是在一特殊历史阶段中,特殊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产物。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也不例外。应该说它在严格经费使用管理、遏制滥用浪费科研经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确实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方说预算编制过于机械、经费划拨不够及时、预算支出范围不够灵活、报销流程过于繁琐等等,给科研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和劳动成本;另一方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也是一肚子苦水,按规章制度办事,有错吗?

说到底,我们的科研管理制度,到底是应该服务于科研本身还是方便于管理者自己?各级科研部门是管理还是服务?是否带有官本位思想残余?毫无疑问,一个好的制度设计,首先要考虑的是为制度的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便利,这是基础和前提,然后才是对各种流程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管理,二者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既然是问题比较突出,质疑的声音比较噪杂,当然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特别是科研工作者更是翘首以盼,接下来会不会有所突破?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表示,要“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砍掉科研管理中的繁文缛节。”这体现了政府对社会焦点、热点问题不再回避,而是给予积极的、及时的回应和关切,也为尽快建立符合科研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奏响了深化改革的时代强音。

我们期待,也有理由相信,下一步改革的着力点应该在经费包干制度改革、预算支付优化、预算经费划拨、财务报销审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有所突破,切实激发一线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潜力,同时,科研人员自身也要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共同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贡献智慧力量。
各级科研部门是管理还是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知易行难,实际工作中处理好两者关系并非易事,而这两者关系处理得如何又直接关系到人们对科研管理人员的看法。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到底应如何在实践中将它们统一起来?值得新的一届政府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