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资金管理:制度设计要“因地制宜”

更新时间:2017-12-09 07:17:34点击:1027 科研管理新闻

在科技创新已成为国家发展强大驱动力的环境下,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和创新活力显得格外重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几项措施。比如,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

对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于树一来说,科研经费的使用问题一直都存在两种力量的“博弈”。“此次出台的措施,其核心还在于处理科研经费使用和财政部门的关系上。”于树一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此前制度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做了诸多规定,各项支出都严格控制在一定比例。比如用于公务支出的项目,如交通费、餐费、办公用品经费,三项总和只能占总经费的20%;规定支出劳务的比例严格控制在10%。除此之外,调研费和开会费是两个大项。以会议费为例,其中的规定相当细致,人均经费可能是半天50元,一天80元,并且这些费用中还包含场租、速记、劳务支出和专家费。整体来看,在这样的制度下,科研人员“只能”天天出差和开会,不然经费就花不出去。

“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就在这个过程中被慢慢消磨。事实上,科研人员除了少部分时间在开会和调研,其余大部分时间都在进行智力产出的工作。但在原有的科研经费管理中,智力劳动却无法体现。”于树一说道。

此前李克强总理曾说,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不能只放在口头上,更不能口惠而实不至。面子和里子要一起做,真正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名利双收,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保障、社会上受尊重。

纵观此次提出的几项措施,无疑更进了一步,在提升制度适应性的同时,也为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良好方向。与此同时,另一个重要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即如何保证制度的落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周民良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科研经费应与研究人员的能力相匹配,向那些身处一线的有能力的人倾斜。同时,科研经费的报销、使用、配置和效率也应成为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标准。

“应参照国外,多加借鉴。在国外的科研领域中,只要科研人员提出好项目,获得的经费也会相对宽松。”周民良说道。

于树一认为,难点在于制度设计。毕竟科研经费牵涉到不同的科研机构和用款单位,并且不同的学科和领域也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应区分不同特点的科研工作,对不同种类的科研机构设计不同的经费使用制度。

“比如,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就有很大不同。自然科学更注重实验,因此科研经费主要集中在材料费和实验费上。社会科学重视调研和会议,相比之下,用于科研工作者的劳务费和绩效补偿就会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