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考核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7-12-14 08:24:09点击:1119 科研管理新闻

为适应硕士研究生教育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新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经我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对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考核作如下规定:

XX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考核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新闻学、传播学、法制新闻与传媒法学三个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北大以上核心期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在学期间应在专业学术期刊或集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或者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以及校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署名

学术论文及科研成果奖励以“XX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成果考核办法

各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未完成者,予以推迟答辩。

1.学术硕士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须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北大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独立或合作发表论文一篇,3000字以上;合作发表的论文,申请人排名须在前三位署名;

2.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须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专业学术期刊或集刊论文独立或合作发表论文一篇,3000字以上;合作发表的论文,申请人署名须在前二位署名。

3.获得省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申请人署名排名前三位。

四、认定方式

一律以学术论文正式发表或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为准(需提供用稿证明);科研成果奖励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红头奖励文件,或官网上公布的奖励决定、授奖项目公告等)。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17年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由XX学院负责解释。

XX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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